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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及第275号)

作者:admin日期:2023-11-30 14:45:19浏览:110分类:资讯

本文目录一览: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_百度知...

1、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市级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59项,同时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下放2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7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40项,列为审核转报的事项26项。

2、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认定的196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继续实施。 现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4、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73号)等11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5、经审定,保留行政许可事项633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73项;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89项,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7项。

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武汉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一类是现金补偿,一类是房屋置换。

“新3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所谓“新3年棚改计划”,即2018年-2020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与此同时,各部门也要严格把关棚改的范围和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实物安置。如规定一定比例的面积置换;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折算成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其他的搬迁奖励;(2)货币补偿。

根据《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第六条城市棚改补助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助、不改造不补助的分配政策。

法律主观:政府对棚户区进行改造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充分协商。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2022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将规章名称“《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1、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2、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有什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武汉违停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4、根据核对的信息进行处理,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5、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武公交【2017】17号》。

6、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地点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号楼1109室。武汉货车通行证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通行证管理规范(试行)武公交【2017】17号》。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1修正)

1、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在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综合管理职责时,应当接受本级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监督和考核。

2、武汉小摊车可以上路。根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在道路两旁、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但不得侵占道路,不得乱搭乱盖。由此可见,武汉小摊车可以上路。

3、法律分析:所有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6时至22时,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夜间施工。

4、基本介绍2013年2月18日,武汉市宣布,自3月1日起,《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悉,这将是我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明确了精细化的管理标准。

5、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区人民政府对在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建设的对水体有污染的餐饮等经营场所,应当责令关闭或者搬迁。